丹麦商标注册概况

丹麦,北欧五国之一,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,拥有两个自治领地,法罗群岛和格陵兰。北部隔北海和波罗的海与瑞典和挪威相望,并与之合称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,南部与德国接壤,首都兼第一大城市是哥本哈根。接下来海域网给您分享下丹麦商标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。

一、丹麦商标注册概述

1、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,也可以通过使用。

2、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。

3、在丹麦,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规定的分类法。

4、丹麦是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和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的成员国,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。1995年11月10日,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。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,属纯议定书成员国。

二、 丹麦商标注册所需提交的资料

1、商标图样。

2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(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)

3、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

4、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

5、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。

三、丹麦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

1、流程:商标申请-形式审查-实质审查-公告-核准注册;

2、时间:4-12个月。

四、丹麦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

1、有效期:商标有效期10年,自申请之日起计算。

2、续展: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,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。